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进行针对性抗辩
摘要: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进行针对性抗辩的方法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抗辩,也可在收到法院通知时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一、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进行针对性抗辩
一、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进行针对性抗辩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下进行针对性抗辩:
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
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