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摘要: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包括了我国一般原则和我国的特殊原则。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公证的文书、无配偶证件和无血缘关系等。一、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
一、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是: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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